深圳证监局呼吁投资者学习新规 防范非法期货交易活动

当前,部分不法分子打着商品现货的名义开展非法期货活动,侵害了众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商品现货市场,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联合制定了《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同时,证监会制定了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只要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收实物的交易,并且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就认定为非法期货。


此外,针对非法期货变身以电子商务为名,实为集中交易标准化合约的新形式,证监会、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明确清理整顿要求。


深圳证监局呼吁广大投资者学习上述新规定,对各类商品现货市场、电子商务公司及其会员、加盟商、代理商等开展的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要高度警惕,谨防上当受骗。投资者如遇非法期货,请向地方人民政府信访、举报、投诉,涉嫌犯罪的向公安部门报案。


附件:

1.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3]第3号)

2. 《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2013]74号)

3. 《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标准》

4.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

5.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


深圳市期货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