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满相关安排的通知

各期货公司会员:

自2021年9月10日《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发布实施以来,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期货公司居间人规范管理成效显著。按计划,《办法》过渡期将于2022年9月9日结束。为切实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协会经慎重研究,就过渡期满后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2022年9月9日过渡期结束后,期货公司不得与不符合《办法》规定的机构居间开展居间合作。
二、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地区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消,对居间人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造成一定的影响。对于过渡期内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合作自然人居间,期货公司可根据自身需要延续与其的居间合作,在与其签订居间合同时应当执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居间合作期最长至2022年12月31日:
1.已完成协会居间人职业培训;
2.曾报名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但尚未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3.不存在未解决的客户纠纷;
4.不存在《办法》中规定的禁止性行为等。
三、期货公司应严格把关,审慎选择拟延续居间合作的居间人,并督促合作居间人在2022年12月31前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四、期货公司应严格执行《办法》和协会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居间人管理主体责任,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协会将依规采取相应的自律管理措施。
期货公司应于2022年9月9日过渡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涉及延续居间合作的居间人名单报送至协会(报送邮箱:jujian@cfachina.org)。
特此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
2022年9月5日


深圳市期货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