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转载│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3年4月12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3〕2号),办法自2023年4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内容包括鼓励持牌金融机构集聚和特色金融业务创新发展、支持深港金融合作创新发展、支持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及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建设、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等。

 

 

内容节选:

第二章  鼓励持牌金融机构集聚和特色金融业务创新发展

第八条  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的持牌金融机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三)对商业银行深圳市级分行、外国及港澳台银行分行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持牌金融机构的深圳市级分公司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深圳市级分行(分公司)以外的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其他一级分支机构(仅限1家)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对持牌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实收资本1亿元以下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五)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其他持牌金融机构,实收资本2亿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实收资本1亿元以下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政策原文链接如下:

https://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gfxwj/content/post_10539918.html

 

政策解读链接如下:

https://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zcjd/content/post_10539935.html

 

申报指南:

https://qh.sz.gov.cn/gkmlpt/content/11/11301/post_11301073.html#2360

 

部分公示:

https://qh.sz.gov.cn/tzqh/qyfw/zjsbjggs/content/post_11387867.html

 

政策咨询:

https://qh.sz.gov.cn/fzgj/lxwm/content/post_9947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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