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期货同业协会培训教育管理制度(试行)
来 源: 期货协会
作 者:
时 间: 2010年12月9日 08:26
深圳市期货同业协会培训教育管理制度(试行)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规则》、《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相关规定,深圳市期货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按照《章程》以及《深圳地区期货经营机构委托居间人从事居间经纪活动自律管理规则》等规定,为了提升深圳辖区期货从业人员、居间人、投资者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培训对象:辖区期货经营机构(期货公司、期货营业部)的期货从业人员、期货居间人和期货投资者。
第二条 培训方法: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按需施教、学以致用的原则。
第三条 培训内容:
(一)期货从业人员后续培训与要求:
1、根据深圳辖区的实际需要,协会将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素质培训。
2、受中国期货业协会的委托,根据中期协《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规则》培训大纲的要求,对深圳辖区期货从业人员进行后续培训。
3、后续培训的主要内容:
(1)期货法律法规;
(2)职业道德规范;
(3)期货专业知识;
(4)案例剖析。
4、期货从业人员后续培训的课时要求:每两年的后续培训时数累计不少于18个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其中期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不少于3个学时。
(二)期货投资者的风险教育:
1、基本内容:
(1)介绍期货基础知识、交易规则、业务流程;
(2)宣传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
(3)充分揭示期货投资的风险;
(4)讲解期货与其他投资工具的区别;
(5)帮助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6)帮助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主要方法:
协会督促和协助期货经营机构利用“投资者教育园地”、“投资论坛”、“市场分析沙龙会”、公司内部刊物等,帮助投资者了解市场信息、关注市场风险。
(三)期货居间人培训:
1、培训对象为拟在深圳辖区为期货公司、期货营业部提供居间业务的人员。
2、以公司为单位报名或者个人身份申请参加。
3、培训课程分别为职业道德及期货法规教育、期货基本知识与期货投资风险教育。
4、培训时间及形式:时间分别为职业道德及期货法规教育3小时和期货基本知识与期货投资风险教育4小时,授课结束后必须参加协会组织的考试。协会将聘用业内专职人员担任教师。
5、经过培训并通过综合考核及格的,由协会颁发培训证书和备案,并予以公示。
第五条 培训收费原则:在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以班养班”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分期收费。
第六条 本制度由深圳市期货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